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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诗有三训承志持关系探赜

一、诗有三义

《十三经注疏》中孔颖达在注郑玄所写的《诗谱序》时写道:“诗者,持也。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队,故一名而三训也。”[1]所谓“诗有三训”,即诗有三义,也就是对诗的三种定义。孔颖达将诗的含义概括为“承”“志”“持”三层。所谓“承君政之善恶”,即指作家的创作受到国家政治治理好坏的影响;所谓“述己志而作诗”即指文学作品是对作者思想情感、志向、政治倾向的反映;所谓“持人之行,使不失队”即指文学作品具有教化人的思想、端正人的言行的功能。笔者认为,这三层含义不仅包含了诗的本义:“诗言志”,还涉及了诗的功能:“诗言持”以及诗歌与政治的关系。而且从孔颖达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这三层内涵是一个相互作用、层层递进的整体,下面笔者将从“诗缘政”“诗言志”和“诗言持”三个方面论述孔颖达所提出的“诗有三训”的内涵以及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诗之前提——缘政而作

孔颖达认为,“作者承君政之善恶”[1],即作者在创作时是绕不开大的政治环境的,这就体现了政治对于文学创作的影响。孔颖达在《毛诗正义》注疏中说道:“小雅之为天子之政,所以诸侯得用之者,以诗本缘政而作。”[2]可见孔颖达认为诗是缘政而作的,至于如何缘政而作,笔者认为应该从“作者承君政之善恶”去理解。

政治对于文学作品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首先国家政治治理的优劣会反映在诗歌中。以《诗经》为例,《诗经》中的许多篇章都是对王政的反映,或赞颂天子的征伐之功,或反映国家民生之疾苦。如《诗经·大雅·桑柔》中写道:“乱生不夷,靡国不氓。民靡有黎,具祸以烬。于乎有哀,国步斯频。”[3]这首诗表现了周厉王时期国家动乱,民生涂炭的凄凉景象。《诗经·大雅·常武》则是对周宣王的德政以及征伐之功的赞颂。除了大雅、小雅之外,《诗经》国风中也有许多反映当时政治的诗歌,如《硕鼠》《蜉蝣》《氓》等。《毛诗正义》中记载“武王伐纣,定天下,巡守述职,陈诵诸国之诗,以观民风”[1]。这句话的意思是周武王通过诵读民间的诗歌来考见自己的政治得失。这是因为文学本身也反映着政治变化,政治清明则会受到文学的赞颂,政治腐朽就会受到文学的批评,政治制度的好坏都直接地通过文学作品体现出来。

第二个层面政治对于文学的影响体现在文学对于国家礼乐教化的接纳与吸收。周王室建立之后,因袭了殷商时代的礼制,并逐渐创立和发展了一套完整的宗法礼乐制度。这一套礼乐制度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祭祀、君臣之间的相处、父母兄弟宗族之间的相处、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相处等。礼仪制度就如同一种隐性的法律框架,时刻规范着人们的言行举止,虽然它并没有法律那样的强制性,但它的影响范围却更为广泛。孔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4]这句话的意思是《诗经》中诗歌的思想都是十分纯正的,没有违背伦理道德的思想内容。由此可见国家的礼乐文化制度对诗歌的思想是有规范作用的,任何文学作品要想获得认可就必须遵守伦理道德的要求,不能传播于败坏社会风气的思想文化。

三、诗之内容——言志而发

通过分析孔颖达的“诗有三训”理论我们可以看出,他认为诗歌是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作”的,因此我们可以把政治环境看成是诗歌创作不可回避的一个大环境,也是触发作者写作的一个外在因素。而“志”则是诗歌内容的核心,这个“志”必然是与“政”相关的。想要分析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弄清“志”的内涵。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到子太叔见赵简子问什么是礼,赵简子回答道:“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5]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左传》中将好、恶、喜、怒、哀、乐这几种情感称为六志,但需要用礼来约束这些情感,因此可以看出志与普通的情感并没有什么分别。虽然如此,诗歌中的情感却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国家意识形态、礼乐制度对诗歌有制约作用。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中有云:“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6],郑声是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音乐,它与当时周朝末期的雅乐相对,是新的音乐的一种。孔子反对郑声提倡雅乐正是他维护传统礼乐制度的表现,由此可以推论出孔子的文学批评标准也是如此,即支持符合周宗法礼乐制度的文学作品,反对违背礼乐制度的文学作品,而这样一种文学批评标准必然也会影响到作者创作时的价值取向,影响其表达的情感与思想。这就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学创作潜移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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