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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现代语境下的民主两面性基于为什么一定要杀掉

一、文学中的政治——感性的重新分配

在《为什么一定要杀掉艾玛·包法利》一文中,朗西埃首先分析了两种针对艾玛之死的常规解释:其一是“自律性解释”,这种解释从文本内部出发,认为艾玛死于将文学混于生活之中,她的自杀是一个幻想破灭的结果;其二是“他律性解释”,这种解释将艾玛之死与其生活的背景相互联系,从而引出一系列对教育缺失、社会异化及男权主导的社会性批判。分析同一文本引发两种方向相悖的阐释的原因,是纯文学与社会政治二者间形成的二元对立框架,而这一二元对立框架的形成与1800年前后的美学转向相关。

该时期之前,科学、道德、艺术分别以真善美为特点,以一体化的方式存在。以古希腊戏剧为例,它们作为艺术作品而被赋予美的特性的同时,也承担着教育城邦公民的职责,故而还被赋予了道德教化与展现真理的功能。这三者之所以能融为一体,用本雅明的话来说,是由于该时期为光晕艺术时期,在光晕艺术中,“我”与另一个自我(自然、他人、上帝)处在神秘的浑然一体状态中,在这个世界里,另一个自我不会被“我”客体化,“我”不会对他进行操纵意义上的支配。在光晕的浸润及“我”对它的膜拜下,“我”只需闭上眼睛,与俗世隔绝,感受光晕艺术所带来的神秘与个体性,便可感知上帝的降临,这种对上帝的感知既是个人性的,又因同归于上帝而有普世性。在神秘光晕的中介下,个人通过膜拜艺术感受幸福与神秘,并以此指导自身的生活,达成艺术的教育作用,在光晕笼罩下的艺术能够完成科学、道德、艺术的统一。

艺术为进入这一神秘的光晕中,并完成科学、道德、艺术的统一,就必须符合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的相关原则,朗西埃在《沉默的言语》中将其总结为四点。其一是“虚构原则”,它要求虚构一个故事时空,并从中体现出高贵的理念;其二是“体裁原则”,它要求艺术的不同体裁要对应不同的主人公,悲剧的主人公要高于普通人,喜剧的主人公则要低于普通人;其三是“得体原则”,它要求文本的语言与修辞需与其体裁保持一致;其四是“现实原则”,它要求艺术表现重要人物,从而凸显语言的有效性。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创作原则实际上可用“摹仿”二字贯穿。亚氏之所以能超越柏拉图浑然二分的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其重要原因便是提出了“摹仿”二字,借助这一行为,他赋予了艺术积极的社会功能——这个世界的规则与相应的等级结构须在文学艺术中得以准确再现,借助这种艺术的“卡塔西斯”(净化),城邦公民接受真理、受到教义,并与现实社会生成联系。

但该时期之后,艺术不再作为“人民的圣书的艺术”[1]而存在,人们来到了“非光晕”的艺术时代。在这个现代性浮上历史舞台的时期,诞生了理性指导之下的启蒙工程,它分化出了三个现代价值领域——科学、道德、艺术,导致价值上的割据状态,形成各自的专家领域,且无法有效转化入日常中。其中,以康德美学的提出作为独立的美学领域形成的标志性存在,美学以审美无利害原则与现实世界形成对立,企图提供全新的理解世界的方式。于是,自主型艺术诞生,自主型艺术的封闭性导致生活世界贫困化,非光晕艺术开出两条分支,一条继续坚守自我,走向纯文学,另一条向资本主义物化链条堕落,走向大众文学,大众文学以伪民主的方式虚构文学中的平等,从而以隐形的方式成为意识形态的传声筒,给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对个体的欲望操纵以可乘之机。

所以,现代性所带来的生活世界中各领域的区分造成文学陷入自律性与他律性两种解释的背离状态,也使得文学本身分化出纯文学与媚俗文学两条支路。因此,基于对文学这一行为本身的思考,朗西埃从这一悖论性的困境中跳出,他不再从外部寻找文学的政治性,也不企图在语言上建立属于文学的特殊性,而是打破这一二元对立的局面,建立起文学与政治的内在关联,以文学的身份从事政治,从文学内部理解政治。

朗西埃理解的政治与通常意义的政治有较大差异:“没有能够描绘政治前景的政治科学,就像没有能够使政治的存在听凭意志支配的政治伦理学。”[2]政治是一种形式层面上的概念,它所涉及的对象、场域、运作过程都是从“治安”那里取得的。“治安”,即是一种获得共同秩序认可,并在每一个个体身上得到实现的存在,它规定每个个体的存在方式,决定个体能否参与社会活动的资格,依据此来确认社会等级,它可能表现为外在伦理和社会体系,也可以是艺术规范和美学语言。而政治与“治安”相反,它要对被“治安”所固化的体系进行干预、中断与打破。因此,朗西埃的政治拥有三种特性:其一是平等性,它是一种假设前提,用来干预日常的感觉分配,它使得那些在系统性的坐标之内被忽略的人得到确证;其二是歧义性,借助它的力量,能够打破共识的一元性,打破了治安所构成的共同体;于是就拥有了第三种特性——动态性,它使得原先听不到的声音被听到,从而打破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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