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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海市是全国最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之一[1]。根据上海市老龄部门的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户籍人口1,463.61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03.28万人,占总人口的34.4%,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81.67万人,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 16.2%,占总人口的5.6%。同时根据《老龄蓝皮书: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从老年人的照料护理服务状况来看,社区老龄服务供求结构趋向平衡,上门看病、康复护理等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尤其旺盛[2]。

2019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为了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在上海市等6省市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3]。“互联网+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康复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了一种可以进行线上预约点单,有资质的护理人员上门服务的模式。通过试点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随着护士多点执业的放开,“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迅速发展,医护到家、共享护士等新型服务方式通过APP被推广,在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也隐藏了各种医疗安全风险。本文旨在分析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有序开展提供参考。

1 “互联网+护理服务”上海试点基本情况

2019年6月底,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发布《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4],方案中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内容、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作出相应规定,具体见表1。该方案明确了服务项目清单,涉及皮肤护理、导管维护、各类注射、标本采集、氧疗护理、基础护理、健康指导、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11大类、42种护理项目。上海市目前在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区的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区同时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相关政策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

2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开展,让各种各类不同的医疗资源通过互联网“活”起来,即顺应了人口发展形势,也顺应了社会需求[5]。但是试点过程中“互联网+护理服务”也有一些法律与伦理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2.1 群众的需求与政府规划的服务主体不完全一致

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群体希望优质的医疗护理资源,尤其是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能够上门提供护理服务。他们认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一级医疗机构虽然能够承担基础的上门护理服务,但是相比较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在专业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他们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期望值相对比较高。

表1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简介序号试点内容具体要求1提供主体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护士资质: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 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维护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2服务对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3服务项目和规范制定《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4医疗机构“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管理加强事前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5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管理试点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保证信息安全。6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为护士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7价格和支付机制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技术风险和劳务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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