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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政治与政治修辞情境

世界上的学问有很多,但在众多的学问中,有两门学问可以说是既古老而又年轻,这两门学问便是政治学与修辞学。因为无论是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上看,政治现象与修辞现象都是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与发展而存在的。正因为如此,研究政治现象的政治学与研究修辞现象的修辞学事实上早在古希腊时代就出现了。但是对于“政治”与“修辞”概念的理解,却一直在东西方政治学界、修辞学界存在分歧,尤其是对于“政治”概念的理解,更是成了“众说纷纭、争论不休的话题”[1]2。

众所周知,“修辞是人类交际活动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语言现象。只要是思维正常的人,都会为实现达意传情效果最大化而在语言文字经营上进行力所能及的努力。从修辞实践的历史看,修辞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修辞,二是政治修辞。日常修辞的研究,自古有之,历史悠久。政治修辞的研究,也有悠久的历史,特别是在西方学术界”[2]1。政治修辞学的研究在中国起步较晚,研究者多是政治学者。不过,应该指出的是,虽然中国的很多政治学者都在其研究中有意无意地触及到政治修辞现象,而且不少论著还明确冠以“政治修辞”的名号,但却并未对“政治修辞”的概念作出清楚明确的界定,使用“政治修辞”这一术语时也不够严格。不仅如此,而且因为缺乏必要的修辞学基本学养,很多政治学者在谈及政治修辞的话题时几乎都没有立足“语言本位”,从语言表达的视角观察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修辞现象,因而对政治修辞主体(政治人)的政治修辞行为及其所建构的政治修辞文本的相关分析往往言不及义,“缺乏鲜明的学术性与一定的理论深度”[2]1。基于此,我们在研究政治修辞学与建立中国政治修辞学的理论体系时,有必要强调“以语言为本位”的观点,基于语言表达的视角来考察与分析政治修辞主体(政治人)的政治修辞行为及其建构的政治修辞文本。

由于政治修辞学是一门尚未建立起来的学科,目前不仅没有可以依傍的现成理论与学科体系架构,而且连最基础的学术概念也要从头开始界定。为此,下面我们就先对两个政治修辞学的概念予以界定:一是东西方政治学界一直众说纷纭、争论不休的基本概念“政治”,二是政治修辞学的核心概念“政治修辞情境”。

一、政治

政治,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词汇。虽然“政”“治”二字连用早在先秦典籍中就已存在,但连用的“政治”并不是一个词,表达的也不是一个特定的概念,而是作为一个词组(或称短语)。如《尚书·毕命》篇记载周康王当着毕公之面赞扬周公、君陈、毕公三人治理周朝的功绩时,有曰:“三后协心,同厎于道,道洽政治,泽润生民,四夷左衽,罔不咸赖,予小子永膺多福。”意谓:周公、君陈、毕公三公先后同心协力,共同将国家导入了圣道,圣道和洽,政局平稳,你们三位的恩泽犹如雨露滋润了天下万民,四夷化外之民更没有不依赖你们的,我这个年轻后生也可以永享大福了。其中“道洽政治”一句,虽然“政”“治”二字连用,但并不像现代汉语的“政治”那样是一个词的概念,而是跟其前面的“道洽”(意谓“圣道和谐”,“道”是主语,“洽”是谓语)一样,从语法结构上分析,属于主谓结构的短语。其中,“政”(意谓“政事”“政局”)是主语,“治”(意谓“平稳”“安定”,跟“乱”意义相对,指国家治理得好)是谓语。又如《周礼·地官第二·遂人》曰:“凡事,致野役,而师田作野民,帅而至,掌其政治禁令。”意谓:凡有工程建设之事,由遂人负责召集野地徒役,而有征伐、田猎之事,则由遂人负责征调野地民众,并率领他们前往目的地,负责掌管有关他们的政事、治理与禁令。其中的“政”“治”二字虽也连用,但亦非一个词,而是两个词(“政事”“治理”)的联合,仍然是一个短语(联合结构)。再如汉·刘向《说苑·敬慎》曰:“政治内定,则举兵而伐卫。”意谓:[晋国]国家治理好了,国内安定了,就出兵攻伐卫国。其中连用的“政”“治”二字也不是一个词,而是一个主谓结构的短语(“政”指国家、政局,“治”指国家治理得好、平稳)。

从汉语史的角度来看,上古典籍中的“政”“治”二字连用的情况并不多,最常见的情况是彼此分开使用,而且“政”也不一定都表示“政治”的意思,而是随着不同语境有不同的含义。如《尚书·大禹谟》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意谓:帝王之德的体现就是要能妥善处理政事,处理政事的目的则在于教养民众。其中的“政”,指的就是“政事”或“政务”的意思。又如《左传·昭公六年》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意谓:夏朝的政局出现了混乱,于是便制定了《禹刑》;商朝的政局出现了混乱,于是就制定了《汤刑》;周朝的政局出现了混乱,于是就制定了《九刑》。其中的“政”,指的都是“政局”。又如《左传·定公四年》曰:“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意谓:周成王授聃季与陶叔以土地民众,周公用《康诰》告诫他们,将他们封在夏朝故墟,都是沿用商朝的政治制度,按周朝的法度划定疆土。其中“启以商政”之“政”,指的是政治制度。又如《论语·为政》记孔子言论,有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谓:以政令引导人民,以刑罚约束人民,人民虽惧刑而免罪,却不会以不遵教化为耻;以仁德引导人民,以礼教同化人民,人民不仅有知耻之心,而且会主动纠错而归于正道。其中“道之以政”之“政”,是指政令。再如《孟子·梁惠王上》所载梁惠王(即魏惠王)与孟子对话,有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意谓:对于国家,我可谓是竭尽了全部心力。河内地区发生饥荒,我就将其民众迁移到河东,将粮食调到河内。河东发生饥荒,也同样如此。仔细看看周遭邻国,他们所实行的政策,没有一个像我这样一心为民的。其中“察邻国之政”之“政”,是指政策。至于“治”,在古汉语中有很多意思。但是,在上古汉语中,“治”跟“政”相联系的语义,主要有两个:一是作动词使用的“治理”“管理”;二是作形容词使用的“太平”“安定”,指“国家治理得好”(跟“乱”相对)。作动词“治理”“管理”理解的,在上古汉语中最为常见。如《孝经·广要道》载孔子之言,有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意谓:使君主安心,人民驯服,没有比推行礼教更好的办法了。所谓礼,就是表达尊敬之意而已。所以,尊敬他人之父,其子必然高兴;尊敬他人之兄,其弟必然高兴;敬人之君,其臣必然高兴;尊敬一个人,而千千万万人都为之高兴。所尊敬的人不多,但为之高兴的人却很多,这才叫重要的道理。其中“安上治民”之“治”,就是“管理”之意。又如《孟子·滕文公上》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意谓:从事脑力劳动者管理别人,从事体力劳动者被别人管理。被别人管理者供养别人,管理别人者受别人供养,这是天下通行的基本原则。其中“治人”与“治于人”之“治”,也都是“管理”之意。再如《吕氏春秋·察今》有曰:“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意谓:治理国家若无法制,那么就会天下大乱;死守先王旧法而始终不予变革,那么就会跟现实社会脱节相背。没有法制与死守前人旧法,都不能治理好国家。其中“治国无法则乱”之“治”,则是“治理”之意。作形容词“太平”“安定”(指国家治理得好,跟“乱”相对)理解的,在上古汉语中也很常见。如《孟子·滕文公下》曰:“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意谓:人类社会产生已久了,总是一时太平,一时动乱。其中“一治一乱”之“治”,就是跟“乱”相对,是指“太平”“安定”之意。又如《史记·屈原列传》赞屈原之能,有曰:“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意谓:屈原知识渊博,记忆力强,明晓国家治乱之道,擅长外交辞令。其中“明于治乱”之“治”,也是跟“乱”并用,指国家治理得好,意即“太平”“安定”。再如《韩非子·初见秦》曰:“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意谓:以治理混乱的国家攻击治理成功的国家,则必然自取灭亡;以邪恶的力量攻击正义的力量,则必然自取灭亡;以逆人心的力量攻击顺人心的力量,则必然自取灭亡。其中“以乱攻治”之“治”,也是跟“乱”相对并用,指的也是国家治理得好,即“太平”“安定”之意。现代汉语中“政”“治”二字连用,成为一个表示单一概念的词“政治”,则是汉语借用日语词的缘故。日语里的“政治”一词,虽然用字来源于诸如《尚书》“道洽政治”等上古汉语典籍中“政”“治”二字连用的先例,但只是借汉语“政”“治”二字作为媒介对译近现代西方的politics一词而已。尽管如此,但赋予了新义的日语新词“政治”一旦作为外来词引入现代汉语之中,便成了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词,当然更成了近现代中国人谈论政治的基本词汇,再也无人知其前世今生的成词、造词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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