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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法理、法史论文_法律与政治的“中间地带”:法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例外状态的理论现状

三、法政治学视野下的例外状态

(一)事实与规范断裂:法政治学视角下例外状态产生的原因

(二)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冲突:法政治学核心范畴视角下例外状态的表现形式

(三)政治与法律交互作用:法政治学研究对象视角下例外状态的核心特征

文章摘要:西方学者对"例外状态"存在着不同的解读。施密特认为例外状态下虽然不是法的秩序,但也不是没有秩序,这一观点试图使例外状态与法秩序接合成为可能。不同意施密特观点的本雅明试图证明一个外在于法律的纯粹暴力、革命暴力的存在,他认为权力与能力撕裂表明这一状态不是由主权者所能决断的,由此产生的例外状态成为法与无法之间无可确定的地带。阿甘本话语体系下的"例外状态"则描绘的是一幅在法律缺位与停罢情形中,政治权力或主权是如何直接决断赤裸生命的晦暗图景,他认为例外状态背后所反映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的直接干预。西方社会治理实际上一直处于法治与法外治理之间的紧张关系之中。从国内相关理论研究来看,现有"例外状态"研究过于宏观、抽象,缺乏对具体问题的回应,并且这些研究集中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等领域,法学与政治学对"例外状态"研究存在不足。既然"例外状态"是法律与政治的遭遇地带,那么就需要借助跨越法学与政治学学科樊篱与理论边界的法政治学的相关研究视角。从法政治学的研究旨趣与核心范畴来看,例外状态产生于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的断裂,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冲突是例外状态的主要表现形式。从法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来看,例外状态中政治与法律仍然存在互动迹象,它表现为例外状态下法律制度仍然存在,法律场域中的行动主体仍会在惯习的指引下行动。并且,例外状态不等于无秩序状态,执政党的政策成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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