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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论文_地方政府合作

文章目录

引言

1 结构耦合的内涵:系统论视野中的系统与环境

1.1 系统与环境的差异

1.2 系统运作上的封闭与认知上的开放

1.3 包容与排斥基础上系统的不断完善

2 结构耦合生成的条件: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的自我运行与功能分化

2.1 权力核心基础上政治系统的自我运行与功能分化

2.2 立法核心基础上法律系统的自我运行与功能分化

3 结构耦合生成的渠道:政府间行政协议

3.1 维持政治系统的有效界分

3.2 对法律系统形成激扰

4 结构耦合生成的作用:促进行政权的合理运行与法律功能的不断完善

4.1 提供合理性依据,促进行政权的有效运行

4.2 明确权力界限,促进法制功能不断完善

5 结语

文章摘要:随着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提出与城市群建设的发展,地方政府之间必须就公共事务展开横向合作。当前,地方政府合作面临着跨区域行政权行使缺乏法律依据、区域协同立法受权力配置制约、权力有效性缺失、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掣肘。在系统与环境的解释框架下,政治与法律是各自以权力与立法为核心的功能分化的社会子系统,彼此之间以政府间行政协议为耦合渠道,在维持界分的同时又形成特定的联系,为解决系统内部的矛盾提供方法与途径。地方政府合作中政治与法律结构耦合关系的生成,为地方政府合作中行政权的运行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可以促进法制功能不断完善。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杨翠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630;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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