辫子也关乎政治与法律,顺治发布剃发令,民国
《孝经》里宣扬一种观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表面意思是说自己的身体是父母赐予,应该爱惜使之不受损伤。更深层的含义是劝诫人们安分守己,不要作奸犯科,以免领受皮肉之苦、牢狱之灾,那样就不能陪在父母身边尽孝了。后来大家很认真地听从教诲,把头发小心冀翼呵护起来,成年后绾成发髻盘在头顶,然后戴上很高的帽子,形成了蓄发积髻的悠久传统,因此封建时代汉族男子都拥有一头长可及腰的秀发。三国时期曹操曾因战马受惊误入农田毁坏了庄家,为了表示军纪严明,特地割下一缕头发替代斩首,可见头发在人们心中几乎等同身家性命。
从党项、契丹到蒙古、满族,北方游牧民族有一种习惯、剃掉大部分头发,剩下部分或披散或扎辫。当年党项人笃信佛教,干脆全国男人都落发剃头,于是西夏有了“僧国”的别称。后来金朝在北方也曾大力推广本民族发型,许多汉人因为不愿剃发而直接脱离国籍、投奔南边的宋朝,金为了缓和因为剃发引发的政治危机,就没有再强制执行了。
尽管有过些许先例,但汉族广大民众基于传统文化观念和自己的审美眼光,表示难以接受清军强制推行的发型:把头顶四周的头发全部剃掉,留下面积只有一枚铜钱大小的一小撮在脑袋后面收拢,梳成一根又细又长的小辫子。垂着的辫子要能穿过铜钱中间的方孔才算合格,看上去像是老鼠尾巴,这种发型被汉人称为“金钱鼠尾式”。为了搭配这种发型,满族人的胡须也只保留上唇左右两边的十几根。
顺治二年(1645) “剃发令”正式颁布,要求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天之内必须完成发型的更换,坚持不剃发或者剃发之后仍不符合金钱鼠尾式规格的,全部视为不愿服从清朝统治的乱臣贼子予以处死,绝不姑息。于是执法中有了“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这样简单粗暴的口号。
自然而然,剃发令引起全国上下的一片骚动,大量的明代遗民坚决不从。当时甚至连孔子的第六十二代孙孔闻謤也想为保留汉族传统习俗争取一下,于是上书摄政王多尔衮说:“皇上您一向尊重孔子,现在却下令变更由圣贤创立并延续了几千年的衣冠制度,恐怕天下人会因此无视您对孔子的一片尊祟之心啊。”他搬出孔子这块无往而不利的金字招牌,满以为可以抵挡一阵,不料碰了个大钉子,多尔衮借顺治帝的名义回复说:“朕意已决,剃发政策不会更改。看在孔子的面子上,免你一死,但正如他说‘道不同不相为谋’,朝廷不需要你效力了,回家歇着去吧。”不久,孔闻謤就在家中郁郁而终了。
皇帝对孔圣人的后代至少态度上还算客气,对平民就是“违者杀无赦”了。顺治四年(1647),浒墅关有一位叫丁泉的男子,头发只剃了很少一点,不用拿铜钱来测量都看得出不符合金钱鼠尾式的标准。出门时被官府的巡逻人员发现,立刻作为关系重大的政治问题逐级上报中央,请示处置办法。皇帝亲自批示——就地处决!就连丁泉的家长、邻居一等也因为没有及时发现和举报而受到牵连,当地县官也因监管不到位而被追究失察之罪。可见这个剃头今执行的是非常严格的。
从清兵入关到嘉庆五年(1800)前后的一百五六十年时间里,男子的“鼠尾”始终保持在一枚铜钱之内。大约从嘉庆帝即位开始,政策才出现了松动,剃头的面积慢慢缩小,保留的辫子越编越粗。到了清末,头发只用剃去头顶边缘的一寸左右,超过2/3的头发都被保留下来,分成三绺编成一条辫子垂在脑后,俗称“阴阳头一半瓢”式,为了增添威武雄壮的气势,辫子进一步改称“牛尾”。
随着国门被打开,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对这里的发型投以异样的眼光。虽说这时候我们自认为辫子已经粗到“牛尾”了,但老外却仍然叫作“pigtail” (猪尾巴),这就明显含有一层讥笑和蔑视了。
走出国门的中国人更是难以承受这种精神压力,很多人把辫子盘在头顶用帽子盖得严严实实,生怕被人看见,胆子大的干脆悄悄把辫子剪掉。最早一批剪辫子的“假洋鬼子”出现在选派美国的公费留学生里。
为了培养新型人才,朝廷从同治十一年(1872)开始选派10岁左右的小孩子前往美国留学深造。这些小孩从小学开始先学习英语、熟悉外国文化,再读专科或本科,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最后学成归来为大清朝的建设增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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