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与法律

从文明的高度来理解秩序——读潘岳《秦汉与罗

作者: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干春松

(一)理智和情感

晚清的中国知识界存在一种迷茫,列文森将之归结为“理智”和“情感”的矛盾,这个结论不知是否多少来自他对梁启超的研究。要说纠结和迷茫,梁启超很典型。潘岳在《秦汉与罗马》的长文中说:“中国近代以来,许多改革者都在‘自由’与‘专制’间挣扎。如梁启超。戊戍变法失败后,他先后写了《拟讨专制体檄》与《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一边说‘专制政体者,我辈之公敌也’,号召人民‘破坏而齑粉之’;一边又承认,中国的科举制和郡县制有着皇帝与平民联手从门阀世家、诸侯藩镇手里夺取治权的积极一面,与欧洲贵族封建历史完全不同。”擅长在公共媒体发表政见的梁启超一方面善于引入大量西方的政治术语来激发国内的改革热情,另一方面,他也时常发现加诸中国制度和秩序的许多西方“定义”并不一定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所以,从“理智”和“情感”冲突的角度来概括他身上的矛盾未必合适。换句话说,梁启超的矛盾并不在于他“理智”上认为中国要毫无保留地学习西方价值,“情感”上又眷恋中国历史文化传统,而是更多地体现为这样一个问题:中国应该学习西方,但到底学什么呢?当时的许多人都把中国的政治和法律看成是西方政治与法律的反面,这种观念即使到今天依然有很大的市场,比如潘岳文章里举出的“东方专制主义”与马克斯韦伯的“家产制国家”等说法。在很长时间里,这些理论概括都是我们“自我批评”的依据,全然不顾中国传统政治是否可以仅仅用“专制”来概括之。后来,钱穆和张君劢专门就这个问题,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钱穆看上去有为中国传统政治做辩护的倾向,但他的作品所揭示的许多史实,比如皇帝的私家财富和国家财政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由宰相制度所代表的君臣“共治天下”的权力结构等,恐怕都可以作为反驳韦伯“家产制国家”概念的证据。

直到今天,我们用来概括中国历史传统和政治制度的主要思想“范式”都来自西方的经验。20世纪以来的许多学术争论,均源自用这些范式解释中国本土经验的过程中产生的“不匹配”。所以,当我们“理智”地学习西方经验的时候,要注意以科学和理性的态度来建立适合分析本土历史经验的“范式”;而在“情感”上保持对自身历史的温情和敬意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被过于浓厚的民族主义情绪所左右,这样才可以达到对中国制度经验的客观态度。

(二)如何看待秦汉的延续和变化?

“汉承秦制”是一个事实性描述,描述的主要是秦汉时期郡县制替代封建制,成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过程。事实上,封建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难以维持。这说明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道德共同体国家,无力解决随着诸侯国的强大而产生的破坏政治等级和亲疏关系的问题。虽然孔子对礼乐征伐不从天子出表示了愤慨,并对发生在郑国和晋国等地的铸刑鼎所可能对礼乐制度产生的冲击表示担心,但周公创立的西周封建秩序并没有因为孔子的“不满”而停止其发展和蜕变的脚步。随着兼并战争加剧,列国需要不断集中权力,需要控制户口、掌握兵源、扩大税源,以抵御其他国家的侵凌,由此,分封制逐渐被阶层性的地方行政系统所取代。例如,商鞅变法就主张“集小乡邑聚为县”(《史记·商君列传》),将风雨飘零的封建世袭采邑纳入集权化的权力管辖范围之内。秦国的成功可以有无数个理由。从制度创新的层面来说,其打破官爵的世袭、鼓励通过耕战来获得地位和财富的新型制度,展现出强大的制度优势。因此,在秦始皇完成统一六国,并咨询新帝国的制度架构的时候,李斯的建议就强调了血缘凝聚力的限度,而主张以权力分配为纽带来推行郡县制,奠定了此后两千年的基本国家形态。

儒家认为,秦国的灭亡是因为仁义不施而丧失了民心。汉初也有人指出,秦国不封建亲属,导致在遇到叛乱时皇帝不能获得有效的支持。但在我看来,造成秦国失败的更重要的原因是,建立统一的大帝国所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超过了其财政的支持能力,以及片面强调中央的强力统治,缺乏对于六国的多元性的足够重视。

我们知道,为了在全国建立有效的统治,秦帝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北方修筑长城以抵御匈奴的骚扰、打通到西部的道路、统一文字和度量衡以使政令畅达,等等。这种积极的,甚至激进的政策,大大增加了人们的负担,并引发了陈胜、吴广起义和随后楚、汉的抗争,灭亡了秦国。

上一篇:美英等国系统性种族主义问题在联合国人权理事
下一篇:没有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