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原因让美国政治与时俱进
在美国政治中,宪法处于核心地位,处于一个超然地位。但是美国宪法毕竟是1787年所制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的基本面都在发生着改变。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条款很有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得不再适用,那么如何让宪法与时俱进呢?美国人的办法有三个。
图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首先,美国的国父们想到了一点,即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对宪法进行调整。美国自建国来,到现在共提出了差不多7000条修正案,但是最终只有27条获得了通过。
美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会应在两院各2/3议员认为必要时,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根据全国2/3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公议提出修正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提出的修正案,经全国的州议会或3/4州的制宪会议批准,即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发生实际效力;采用哪种批准方式可由国会提出。这个条款允许国会和州的议事机构或者是立宪机构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作出调整。美国宪法的修改并不是直接修改原文,而是在宪法原来的文本后面再做增加。对于各个政党而言,如果能把他们的想法写进宪法,那将是极大的成功,比如小布什任总统时,他就想通过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禁止同性婚姻,但是他的这个想法没有成为可能。美国宪法的27条修正案,均在不同的时期适应了时代的发展。比如1865年的第13修正案,就明令禁止了奴隶制,当时美国内战刚刚结束。1920年的第19修正案,就给与了女性选举权。1971年的第26修正案,就规定了获得选举权的年龄是18周岁。
第二,熟悉美国政治的读者都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但是这个违宪审查权实际上不是宪法规定的,而是由最高法院自己争取而来的。1803年,在“马布雷诉麦迪逊”案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判决书中表示司法部门有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由此,美国的法院取得了对宪法的解释权和审查权。因此在不同的时代,美国的最高法院就可以对宪法做出新的解释,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不必大费周章添加宪法修正案。比如,奥巴马时期,美国最高法院就以5票对4票的结果裁决同性婚姻不违反宪法。由此,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地方,同性可以结婚的权利就属于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这个判决让美国境内所有规定同性不能结婚的法律都全部失效了。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就等同于宪法本身。
第三,我们知道英国实际上是没有成文宪法的,英国的政治依靠习惯和惯例、传统来运作,美国政治在某种程度上也有这个影子,同时美国的宪法还在某些方面故意不讲清楚,留下模糊地带。罗斯福总统就说过:“我们的宪法是简明扼要的,它需要的是旧民主制度下的新应用”。比如:虽然宪法赋予了国会宣战的权力,但实际上,美国总统经常是绕过国会而进行军事行动的。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享有宣战的权力,但这条规定却没有做任何细节性的描述,因此实际上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同时宪法又规定总统是三军统帅,因此,美国在历史上,绝大多数的战争,总统都绕过了国会。如果要追究总统的责任,那么该怎么追究呢?宪法并没有说总统发动的战争必须要经过国会的宣战,只是说国会有宣战权,那么总统便可以不宣而战,同时宪法又让总统指挥全军,那么总统命令军队进行作战任务也是宪法所允许的,如此看来,这样做也并不违反宪法。除非美国需要团结全国,总统才会要求国会进行宣战。比如珍珠港事件后,美国国会就通过了罗斯福总统的宣战请求,宣布美国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中。因此,宪法的这个条款实际上是一个妥协,即美国国父们知道兵贵神速,需要总统一人来决断,但是又怕总统大权独揽,因此又给了国会语焉不详的宣战权,国会就可以时不时地拿出这个条款来敲打一下总统,双方再进行一下扯皮,实际上也在无形中限制了总统的权力,因为这个条款怎么解释都说得通。
作者:寰宇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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