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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东汉帝国的政治遗产

春秋战国之际,王纲解钮,私学大兴,学术下移,形成独立的学士群体,以及百家争鸣的灿烂文化。同时,各诸侯国通过变法运动,逐渐确立任法选贤的官僚组织,造就了大批训练有素、专事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的文吏。

学士与文吏的崛起,成为战国秦汉的主要政治景观。

在先秦各家学说中,法家独树一帜,他们从实用的功利主义出发,设计出了一套以富国强兵为目的,专制集权的官僚体制方案。《商君书》等法家著作中,对如何立法制律、分管设职、选官考课、理财积谷、徕民垦荒等方面,均有卓越的论述。相比之下,儒家在这方面就相形见绌了。


法家主张分工明确,因才授职,严明赏罚,一断于法。任何人不得逾越于法律之外,若逾之,则严惩不贷。最高原则就是法,官僚体制下的大小官吏,一切以法令为准则,不能有自己的思想。因此,官吏的独立人格无法保持,逐渐成为执行法令和君主意志的工具。这就是法家为吏之道的实质内容,也是文吏政治的基本精神。

法家这种关于“为吏之道”的理论及其构建的文吏政治体系,既适合当时各国富国强兵、巩固政权的需要,又具有管理日益复杂的社会事务的效能。

秦始皇一统六合之后,继续推行法治与耕战的治国方针,在政治上纯用文吏,正如侯生、卢生所言:“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

秦统一后的第八年,在丞相李斯的倡导与主持下,实行焚书政策。次年,又坑杀儒生方士 460 余人。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即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它们构建起一套政府控制下的官员培养与教育体系。

在秦朝统治下,学术研究被认为无助于富国强兵,因此应该禁止;不耕不战的学士,干脆被比喻成社会的蠹虫,遭到来自国家政权的沉重打击。而那些拥有专业技能的文吏,才是法家相中的治国人选。至此,文吏政治获得全面胜利。


从秦始皇东巡刻石记功的内容来看,他并未一味宣扬自己平定六国、一统天下的赫赫武功,而是反复强调自己“作制明法”的功劳,认为自己为天下作法的功劳并不亚于统一天下之武功。事实上,他对自己“建定法度”与“初平法式”的功绩并非鼓吹,而是发自内心的一种自我满足与自我欣赏,所以要求后世“永承重戒”、“后嗣循业”。而且,他本人确信,只要他的承继者按他制定的法度行事,便能“化及无穷”、“长承圣治”。

在这种思想与信念支配下,秦始皇在刻石中同时提出了对官僚队伍的具体要求,即“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要求官吏们依自己所定之法度行事,大小官吏只要把这些法度贯彻执行好了,社会治理就会井然有序,整个国家机器则“莫不如画”。这些文字既是秦始皇对秦朝官员为吏之道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对秦朝“刀笔吏治天下”精神的最好概括和总结。

汉高帝刘邦刚刚称帝之时,饿殍遍野,百物凋零。而造成这一切的就是秦始皇的那一套政策,于是秦政就成为千夫所指的败政。此时道家的“清静无为”和“休养生息”思想符合了社会生存恢复的需要,因此黄老政治短暂的登上舞台。

黄老政治让汉朝逐渐恢复了元气,出现了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但是盛世之下,都是以牺牲官僚机器的运转速度与效率为代价的,许多深层次社会矛盾只是被暂时地掩盖了,一部分有远见的士人已开始预感到日益积累的各种矛盾的严重性。

汉武帝时期,帝国走向全盛。儒术悄悄的走进帝国统治者的视野。儒家倡言的仁义忠孝,都是社会基本道义,任何人都不可能逃离。儒生则把这些观念理论化,虽没什么高深之处,却从此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中。在董仲舒对儒学进行改造之后,儒术变成了一种可以号召民众、凝聚社会的意识形态。严格来说,法家的法术只是一种政治行政理论,黄老的道术只是一种政治哲学,都属于“南面之术”。皇帝可以拿它来对付民众,却不能拿来争取民众。因此,法术、道术只能让位于儒术。

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生开始源源不断进入朝廷。他们通过批评秦政,来表达自己的政治理想。他们斥责秦朝“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把矛头直指文吏。强调只有儒生才能承担德政和教化。统治者开始转变政治方针,制度上也出现相应的变化。譬如汉武帝创立察举孝廉制度、其中的明经、文学等科,明显是面向儒生的。汉武帝创立太学,学生到西汉末年增加到几万人。这些学生进入官僚体制后,整个帝国的官僚“彬彬多文学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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