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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深度解读全国人大涉港决定:从宪制秩序重塑香

海外网3月15日电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专家分析,香港现有选举制度缺失门槛设置,反中乱港者当选后利用公职人员的身份破坏特区常规治理,勾结外部势力撕裂香港社会,只有选出真正能够服务香港的爱国者,香港才能重新出发,与国家一起参与到全球化发展当中去。

门槛缺失,反中乱港者撕裂香港社会

中国社科院台湾香港澳门法研究中心主任陈欣新介绍,目前香港第六届立法会共有70席,其中35名议员由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地方选区选举采用名单投票制,并以最大余额方法计算出选举结果。陈欣新说:“这种投票制度会有利于一些偏激政治势力,出现哪怕只有5%-10%的选票也可能在地方选区当选的情况。同时很多真正愿意并且有治理能力为香港基层服务的人未必适合选举制度,这些人可能没有参选,或者参选却选不上。”

“而特区政府区议会采取是‘单议席单票制',每个选区只产生一名议员,即只要拥有绝大多数的支持者,就有可能拿到所有席位,这种方式有利于相对较大的政治力量。”陈欣新解释:“极端情况是,四百多个选区中只要每个选区分别多1票,在全港十几万选票中只多得了四百余票,就可能获得所有席位,这显然非常失衡。”

陈欣新认为,香港现有选举制度缺失门槛设置,反中乱港者当选后身处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利用公职人员的平台和身份妄图瘫痪特区政府运作。一方面破坏特区常规治理,动辄“拉布”、冲击主席台、暴力阻碍会议进行,极力干扰立法会运作,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应该处理的民生相关法律草案无法及时审议或完成立法程序;另一方面,部分议员直接参与“黑暴”事件,乞求外国政府干预香港事务,叫嚣“制裁”香港向中央施压,勾结外部势力撕裂香港社会。

陈欣新强调:“只有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才能保障香港高度自治权不会落入反中乱港的人手中,香港当前的问题才能逐步走向正轨。”

调整优化,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

针对全国人大涉港决定重新构建并赋予选举委员会更多职能,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解读,此次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方式就是将行政长官选拔、选举委员会、立法会选举进行连接,使得整个选举过程更加顺畅。特别是在“爱国者治港”的原则指导下,当选人员能够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改善特区政治氛围,提升特区民主政治品质。

陈欣新具体分析:“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对特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重新构建,赋予选举委员会的新职能。就目前来讲,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产生行政长官,以后将会涉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即只有被提名才有资格成为正式候选人。”

针对决定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陈欣新解读,目的是对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参选资格和适任条件进行审查,以确保上述候选人能够符合“一国两制”要求,符合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原则,以及确保他们能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能够正确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具有必要的治理能力,符合对特区负责、为香港服务的基本条件。

制度保障,“爱国者治港”重塑政治生态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看来,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能够保障香港民主有序运行,使得每一位香港居民在投票时不被“黑暴”裹挟,选出真正能够服务香港、服务国家的爱国者,是真正的民心所向。

“2020年和2021年,推动‘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香港国安法落地和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前者是国家在法治建设上的重大决断,后者具有政治秩序方向的重大意义,两者深入建构了国家与香港之间法权和制度的紧密联系。”田飞龙说:“香港国安法和选举制度改革之后,在‘爱国者治港'的保障下,香港更具包容性、创造性、互动性,才能融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来。”

田飞龙认为,相较于香港国安法,完善选举制度对香港社会带来的影响可能更大。他解释:“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中央从宪制秩序层面重塑香港政治生态,这就凸显出‘一国两制'制度实验的意义,以香港原有制度基本不变的方式,在国家与香港长期发展互动中逐步引导塑造香港走向适合自身,也适合国家的全新制度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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