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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浙沪传染病防治领域法律完备程度分析

人类与传染病的抗争历史悠久,虽然近几年传染病发病率大幅下降,部分旧的传染病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是随着环境的变化各种新发传染病层出不穷,再加上传染病具有较强的流行性和传染性,传染病防治领域工作依然不能松懈[1]。健全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传染病防治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基础[2-4]。因此完备的法律对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开展的保障作用至关重要[5]。广义的法律一般包括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等。通过查阅文献我们发现国内关于传染病防治领域法律完备问题的研究大部分是定性分析,目前还未看到针对上述问题进行量化分析的研究。

本文以浙江省和上海市为例,对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然后使用统计方法分析量化后的指标与传染病发病率之间的关系,通过上述分析来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律完备程度进行评价。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本课题组前期的研究结果显示政府应关注11个公共卫生领域(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工作、食品和药品安全控制、传染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环境危险因素控制、伤害和暴力控制、职业健康与安全控制、其他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控)、48个类型和222个问题[6]。本研究聚焦于上述11个领域中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具体而言共包括5个类型及52个常见问题。课题组借鉴WHO、美国、中国等规划文件[7-8],使用专家头脑风暴法论证。论证结果指出传染病防治工作中,需要发挥作用的公权力机构不仅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也包括各级政府中对传染病防治起到各种支撑作用的发改、财政、人社和医保部门;需要发挥作用的专业机构则包括各类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含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1.1 资料来源

本研究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专业卫生机构网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业务主管部门网站(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以及主要支撑部门网站(各级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等渠道,收集浙沪两地公开发布的与传染病防治体系相关的法律文件,为这些法律文件的执行提供支持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在在收集范围之内。传染病发病率选取浙沪两地每年发布的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9-10]。本研究对摘录数据进行重复测量来确保数据收集、摘录的统一性,经测量得出本模块重测信度为0.947,结果表明本研究信度较好。

1.2 研究方法

1.2.1 量化方法。本研究主要从传染病防治领域法律制度框架的完备程度、传染病防治领域法律文本形式的齐全程度、法律文件对传染病防治领域主要部门的覆盖程度、法律文件对传染病防治领域问题的覆盖程度这4个方面对传染病防治领域中法律完备程度进行量化评价。

根据国家层面宪法是否提及“保障公众健康”相关内容(0-否,1-是),是否有公共卫生相关法典(0-否,1-是),是否颁布传染病防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0-否,1-是),是否颁布传染病防治领域其他规范性文件(0-否,1-是)来评价国家层面法律制度框架的覆盖程度。根据地方层面是否颁布地方性法规(0-否,1-是)及是否颁布其他规范性文件(0-否,1-是)来评价地方层面法律框架的覆盖程度。总体框架的完备程度是综合上述两个层面得到的。文本形式的齐全程度是根据宪法是否提及保障公众健康(0-否,1-是),公共卫生法典是否统筹规定公共卫生问题领域(0-否,1-是)以及法律文件包含的内容数来评价。计算传染病防治领域法律覆盖的主要部门(机构)数以及覆盖的具体问题数量,得到其对主要部门的覆盖程度和对传染病防治领域问题的覆盖程度2个指标。综合上述4个指标的权重,通过加权计算可得到传染病防治领域内的综合指标法律完备程度。

1.2.2 分析方法。本研究中采用上述卫生系统宏观模型为指导性研究方法,卫生系统宏观模型是以促进人群健康即改善健康结果为目标,根据系统论的思想对卫生系统内外部运行规律进行科学梳理,遵从“结构-过程-结果”逻辑关系,形成卫生系统各构成要素间互相平衡、互相制约的一个动态平衡的模型(见图1)[11]。卫生系统宏观模型由外部子模和内部子模构成,外部子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人口需要、环境、生物及行为习惯等,内部子模包括结构(资源、行政、组织)、服务过程和结果(系统结果、健康结果)[12]。此模型中内、外部子模间的逻辑关系为研究中的量化及结果的解释提供逻辑框架。本研究中分别使用Excel和 SPSS收集整理数据和对数据进行分析,分析方法主要有Spearman相关分析法和单因素线性回归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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