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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汽车安全性介绍

1 汽车安全性概述

所谓安全即是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又没有内部的混乱。汽车安全性则是在行驶过程中针对碰撞事故中尽可能保障行人和车内乘员安全的能力。特别是翻车和固定壁碰撞试验由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开始,而二次碰撞的概念也是由于当时的50年代中期各国的汽车公司普遍性的开展碰撞试验而提出的。时至今天,汽车安全性将成为汽车发展中三大方向——智能,环保,安全里最主要的方向。

1.1 汽车安全性历史

当人类走上工业革命道路时便注定要解放我们的双手交通工具的改变从未落后于人。甚至伟大的物理学家牛顿跨越了时间长河在1680年就设想制造喷管通过喷射蒸汽推动车子运行,那应该也叫做喷气式汽车了吧,只是由于生产力的限制“喷气式汽车”最终停留在了思想上。18世纪60年代人类走上了工业革命道路,正式进入了蒸汽时代新的动力源产生了。通过煤气燃烧产生蒸汽驱动三轮汽车被法国人N·J·居纽在1769年成功制造而出。但其速度仅仅能够达到每小时4公里,甚至每隔一刻钟便要将车子停下来,因为需要向锅炉里加煤了。虽然如此但最早的机动车人们一般依然指代这辆车,第一辆机动车产生了与本文表述息息相关的安全性问题也随之到来——世界上第一起机动车事故是因为这辆车在实验过程中撞到了军营的墙壁上而造成的[1]。《红旗法》即186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的一部《机动车法案》,也许因为时代眼光的局限性英国失去了汽车工业发展的机会,汽车自18世纪发明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与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协调共存中所产生的安全问题应该称作汽车安全性的起源了。

1.2 各国安全法规

亨利·福特的流水线生产使得汽车成为主流交通工具展现了其目无余子的霸气,而后各国关于汽车安全法规也在不断地追加内容与修订中变得愈加完善与严格了。

1966年9月9日美国制定了国家交通及汽车安全法随着时间流逝或许是因为不够完善或者是不完全适应于当时的时代又或者是想要进一步减少汽车交通事故和事故过程中人员受得的伤害程度NHTSA(美国联邦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在安全法的基础上又制定了著名的FMVSS(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其与SAE、ASMT、ANSI标准联系密切,后者多半直接采用或间接引用这些标准由此可以看出效果显著[2]。其条文内容较为完备翔实,层次分明制定后的3个月,具体为1966年12月31日止,其中含有事故后安全的300号标准4项。减轻事故时乘员伤害的200号标准21项,防止事故发生的100号标准29项,共计54项。

与美国相似或者安全法规总是在不断在原先的基础上修缮与更新的,不过日本道路车辆的法律法规及其管理制度与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比较起来差距并不是很大,在具体操作上也基本上保持一致。甚至由于日本汽车工业以出口为主所以其生产执行的标准法规经常以FMVSS和ECE等标准法规。日本保安基准(道路车辆安全标准)在1955年根据《道路车辆运输法》制定同年年底有试验标准88条(含安全标准76条),车辆构造、装置标准95条(含安全标准68条)。日本汽车安全法规吸取美国,欧洲之所长加之结合自身特色从而使得机动车政府管理模式比较科学、合理。

欧洲法规基本特点是都只局限于汽车的装备和部件,却没有对于整车的认证,但相比较于美国与日本,欧洲更加注重法规的适用可操作性和协调性欧洲法规涉及领域较为全面在安全,甚至在当时对节能环保等都有提及。且较为重视细节。1960年颁布R1 R2 ECE法规,尤其以ECE法规,在动态试验方面规定了车辆的许多要求,比如汽车的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碰撞时要防止火灾和翻车时车身强度等乃至对于灯光和其他信号装置也十分注重。到1996年初有主动安全法规55项,被动安全法规26项共计99项法规。正如前文所述法规总是在不断修缮与更新,1970年欧洲制定EEC法规,但其内容与ECE法规大多数项目相同,而且其编号较为混乱。到1995年底,EEC指令与汽车安全有关的条文有170项(含修订部分),合计220项。

2003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我国首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同时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是我国较为系统的技术法规主要表现形式从层次上可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至2004年3月底,已制定主动安全标准34项,被动安全标准29项,一般安全技术标准30项,环保节能标准24项合计117项[3]。大部分汽车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效采用欧标然而我国不断开展汽车碰撞实验,针对我国道路交通的具体实际情况,全面制定更加系统和完善的汽车碰撞安全法规体系,届时我国汽车碰撞安全性必然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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