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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浅析

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世界关注。此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食品安全法同样从保障公民身体以及生命安全方面为最终目的,从这方面来看食品是否安全与世界范围内赋予的安全定义相一致。

1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四我国食品安全的防控防线,在法律框架之下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法律制度是必经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现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进程有了里程碑式发展。目前我国现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诸多,但是想要成为一个完善法法律体系将各种标准规制融合贯通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首先,法律规制归属部门出现多头管理影响法律实施推进,法律推进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协调导致协调质效低。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我国质检部对应的则是《产品质量法》,我国工商行政部门对照《无照经营处収缔办法》依法行事,这种划分导致了势力范围的划分,对于整合执法过程中的整体结果不能完整整合。其次,虽然食品安全法法律规制较多,但是在操作性方面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在此层面上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1.2 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贯彻食品安全法的前提是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体系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该标准体系在我国取得较大成就,但是也存在一定问题,毕竟我国检测体系刚开始探索的步伐,属于起步阶段,存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标准较低甚至低于国际标准的情况。另外食品安全标准统一性缺乏,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行业不同,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同在技术上和内容上有所区别,在此情况下安全规定相矛盾的情况有所发生,甚至出现对同一对象出现两个甚至多个安全标准进行管控且相互之间并不相同,这对于安全标准的实施存在障碍,这种情况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践行者各个企业来讲无所适从,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方面也会大打折扣[1]。

1.3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

各个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政府对总情况负责,多个部门采取分段管理的整体管理模式。在阜阳大头娃娃奶粉事件之后,社会影响严重,以梳理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为主要任务下,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分段管理、品类分管为辅”的方式已经成为主导,以多流程为分段方式将食品从生产加工、食品包装、食品的储存、及食品的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分到不同监管部门管理[2]。

2 关于怎样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思考

2.1 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现有法律体系

出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规,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但是在法律执行实施的过程中,对于法律解释的口径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是基层实践中面临的一大难题,此种情况基层推进工作难以适从。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如天,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事情是必须严肃对待,同样遭受食品安全危害对于受害者是不可逆转的,这也是问题严峻的原因之一。由此,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法律问题需要出具明确权威的解释,并且由权威机构出具解释。围绕《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建立系统、明晰、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全覆盖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此种体系之下能够尽可能的弥补《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缺陷,并且能够在及时性与权威性方面增强食品安全法的认同度。在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同时,发动消费者自身力量对我国食品安全形成制约机制,一方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更深入更细致的得到监督。将食品安全问题与问责制有效结合能够引导政府足够的重视,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危害能更有效的遏制。

2.2 完善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追究机制

第一,责任到人,通过问责效力的发挥充分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落实。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及时有效进行监督是对权利的有效监督,遇到问题及时发现纠正撤销。事前监督落实,事后问责同样需要落实,事故出现后,有关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受管理主体的违法责任需要严肃追究。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超额利益不惜生产劣质产品达到欺诈消费者的目的[3]。有效进行食品安全保护需要在惩罚方面加大力度提高受管理主体的违法成本。如今,食品安全问题猖獗,非重典不能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提高违法成本、将行政、民事、刑事处罚手段综合运用,针对食品违法企业以及个人给予经济方面、行为限制方面、名誉商誉方面进行处罚,在巨大经济、名誉、法律等各方面受损的情况下克制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实施之前考虑违法成本,对有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望而却步。以上这些法律追究机制必然是建立在有法所依的基础上,明确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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